东南大学党员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0浏览次数:230

 

东南大学党员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江苏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校级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条 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寒假之前进行。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分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归档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我校的中心任务及领导班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要结合我校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党委办公室提出,报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实施;如果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有具体要求,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实施。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主题,会前由党委组织部上报中组部、教育部、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纪工委等上级部门。
第三章 组织学习
第七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以及与主题有关的材料。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四章 征求并反馈意见
第八条 纪委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深入院(系)等基层单位和部门,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和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对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经纪委汇总梳理后,报校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汇总的意见,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进行沟通,涉及整个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反馈给本人。
第五章 开展谈心活动
第十条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第六章 撰写发言提纲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章 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应先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四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个人应先由本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
第十五条 开展批评帮助,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无限上纲。要讲党性、讲原则,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要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lO天左右通知到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没有特殊原因,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要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十九条 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民主生活会,必要时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八章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由组织部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第九章 通报情况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通报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章 材料处置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后,党委办公室做好相关材料的处置工作,及时归卷存档。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党委组织部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五条 归卷存档的材料主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
第十一章  组织领导及管理指导
第二十六条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
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引导,当好表率。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
(五)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做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自己做起,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好表率作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纪委、党委办公室配合。
第二十八条 党员校级领导干部,除参加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参加并指导分工联系的基层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上级部门对领导班子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大委[2006]9号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