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0浏览次数:291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根据学校党委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3)听取各院、系(所)、各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4)审议和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5)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6)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四条 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的议题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定。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
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校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校办主任、党办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或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其他校领导召集或主持。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可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汇报人一般为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归案工作。
第十五条 遇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授权,校长办公会议可以书面征求办公会议成员意见的形式召开。
五、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有特殊需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校长办公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性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校长办公室开具“决议执行单”,经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
第十八条 对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各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六、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决议执行后将执行情况书面报校办。校办将此结果存档。
第二十一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长。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可以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东南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第34次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通知〔2007〕92号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