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2浏览次数:228

 

东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中层领导干部表现,建立竞争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干部不断认真学习,转变作风,提高水平,与时俱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包括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服务主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洁奉公,正确行使权力,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能,主要包括精通业务、熟悉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正职领导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勤,主要包括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本部门的工作规律,总结本部门的工作经验。
绩,主要包括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取得的绩效等。考核正职应把本部门的工作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1、测评范围和权重分配
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的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机关领导干部,由领导(正职由学校分管领导、副职由本部门正职)、本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单位(各校区、院系、直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代表进行测评。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3、0.5。
考核院(系)领导干部,由领导(正职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副职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口职能部门的正副处级干部、本单位的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一般为本单位机关干部、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以上干部,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工会和民主党派负责人)进行测评。对应的权重系数为0.2、0.3、0.5。
考核后勤集团、直属单位和有关产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测评范围和权重参照校机关。
2、计分办法
各项指标满分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测评时每项指标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按对应指标满分值的100%,85%,65%,30%计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不称职
1)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连续二次测评均为末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2)由于能力、水平或身体情况等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
6)考核测评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差的。
4、党委常委听取考核情况汇报,讨论确定考核等级。
5、考核结束后,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5%。行政干部和党务干部分列,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分列。
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由学校给予奖励;确定为称职的,获得今后两年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的资格和条件;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提出诫免,限期改正;确定为不称职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纪委、监察处查处。
五、考核组织
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纪委、监察处监督考核过程,并处理考核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大委[2002]71号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