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健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2浏览次数:256

 

东南大学关于健全组织、人事、纪检、
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和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江苏省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部、人事处与纪委、监察处联席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就加强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反腐倡廉的要求;
(二)研究、协调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监督的有关问题,及时沟通情况,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
(三)沟通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科级干部勤政廉政相关信息,交流师生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情况;
(四)通报群众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举报的重要线索及初步调查核实情况;
(五)讨论研究对违纪违法干部、党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某一时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联席会议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纪委、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讨论议题的主管关系,分别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处提议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会议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学校党委,必要时印发相关部门。
第七条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会议内容。如有发生,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大委[2006]69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