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吕晔灵发布时间:2017-07-17浏览次数:1177

关于2017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


  现2017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和重点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请各相关院系尽快组织各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其中1份院系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并于829日(星期二)前集中报送社科处,同时将各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至denglijianmei@163.com。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研究,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期间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来源,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至各有关学校。重大重点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重点委托项目一次性拨付。

  四、各相关院系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院系要加强宣传并及时向社科处报送。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电话:83793762。截止日期:2017829日(星期二)。

暑假期间若是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社科处值班老师,社科处每周一都安排了工作人员值班。

项目负责人名单:陈志斌、陈洪涛、刘新旺、吕泓江、武忠、臧新、袁曦临、高广旭、胡汉辉

  附件:1、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2、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社科处

201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