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0浏览次数:270

 

东南大学关于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 行)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根据上级关于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车包括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拥有的各类汽车。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不准擅自将公车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擅自公费租借各类汽车。
二、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学校公车。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酿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应乘坐公车或公共交通部门营运的各种交通工具,否则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汽车供自己或部门使用。
五、公务用车的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定。
六、科研人员、校办企业工作人员公务用车规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精神另行制定。
七、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通知[2003]185号   

                                                 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