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公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0浏览次数:215

 

东南大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公约
 
为切实保证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廉洁,强化班子成员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在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中作出榜样带好头,推动全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全校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拒收钱物、有价证券的规定。凡是给校领导送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一概拒收,并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及时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情况,对送钱送物的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和使用干部,凡是向校领导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坚决拒绝,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纪检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干部要引起警觉。
三、严格执行党委关于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的“十二个不准”。从严管住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打着校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是校领导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的名义办私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律拒绝,并迅速报告纪委和监察部门。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绝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认真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支持纪委和监察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以上承诺,请全校师生员工严格监督。
        
                                     
 
                                      东大委[2004]43号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