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邀请校领导出席活动执行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0浏览次数:442

 

关于邀请校领导出席活动执行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证校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学校的中心工作,除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政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校领导一般不参加校外单位及各基层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仪式和事务性活动。
各单位(部门)如确有需要,拟邀请校领导出席校内外各类活动,应严格执行以下报告制度:
1、校领导出席校内外各类活动(包括会议,各类仪式和事务性活动如接见、宴请、照相、剪彩、庆典等),党委领导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行政领导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2、各单位(部门)如需邀请校领导出席活动,原则上应提前5天向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邀请事由、日程安排等。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将及时向校领导报告,根据校领导的意见和工作日程做好安排,并在活动前一天告知邀请单位(部门)。
3、各单位(部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邀请校领导出席有关活动的,也应通过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
4、校领导原则上不接受各单位(部门)直接呈送给个人的邀请。
特此通知,希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东大委办[2005]19号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