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0浏览次数:223

 

关于我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
有价证券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最近,中纪委召开了第五次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并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的规定认真遵照执行。凡是已经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必须在1月18日前向党办、校办登记、上交。
 
 
 
 
东大纪[2001]1号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