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22浏览次数:172

 

东南大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净化校园育人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厅[2006]1号)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提出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中央的部署和部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从大局出发,严格依法治理,正确把握政策,把服从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综合效果。
二、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教职员工参与,纪委、监察处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部、省的要求,成立由易红同志为组长,杨树林、浦跃朴同志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中大医院、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南大学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监察处承办。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将名单及联系电话通过校园办公系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中大医院、校医院要根据部、省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开展治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结合学校实际,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自2001年以来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医疗单位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2、在2005年下半年开展的图书教材采购专项清理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单位或个人在教材图书采购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3、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建设(基建、维修、装饰)、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对外经济往来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4、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回扣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5、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单位账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2006年6月至9月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6月15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治理重点和具体安排。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底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查找本单位、部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其表现形式、特点及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并立即纠正。在本阶段时限内,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钱款上交学校财务处(专项帐户为:1660010001),贵重物品上交监察处。自查自纠情况填写《东南大学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及填写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于6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 9月15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尽快见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提出时限要求。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将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纳入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建立和完善基建、物资、教材图书采购招投标制度、财务制度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规范各种采购行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单位、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正确把握政策
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83791874;举报电子信箱:ddjwjcc@seu.edu.cn
 
东大委[2006]25号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