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04浏览次数:230

东南大学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
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非党政管理岗位
非党政管理岗位是指学校直属单位、附属单位、资产公司及学校全资骨干企业的正、副职领导岗位。
二、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选拔、聘任的方式
1、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正高职和副高职岗位领导干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产生。必要时,可由学校党委从在任的党政中层领导干部中选派调任。
2、资产公司及学校全资骨干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按照企业干部管理模式任用和管理。必要时,可由学校党委从在任的党政中层领导干部中选拔推荐,由相应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任命。
三、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的待遇
1、直属单位、附属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其担任的岗位职务,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资产公司及学校全资骨干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待遇,按照企业的薪酬发放办法实施。
2、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享受学校党政中层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
3、由学校党委选派调任或推荐到非党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原为专职党政干部者,可保留其原岗位行政级别。低职高聘者,在 非党政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届后,经学校考核合格,正、副职负责人可聘任为相应的正、副处级调研员。任期满两届或虽不满两届非本人原因从非党政管理岗位离(调)任,可保留其相应的调研员行政级别。兼职教学、科研业务的“双肩挑”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享受专业职称待遇,也可享受调研员待遇。
4、非学校党委选派调任或推荐到非党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参加调研员的聘任和评聘。
四、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按照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资产公司及学校全资骨干企业的领导干部,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和考核,由学校党委选派调任或推荐的领导干部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
五、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发有关文件中如有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东大委[2007]11号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