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军训工作“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2005年江苏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划(2002—2010)》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省普通高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国防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构想,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新时期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新模式,不断巩固和深化学生军训成果,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创普通高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的目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二、 目标任务
(一) 总体目标任务
树立牢固的人才培养战略理念,到2010年完善军事课程建设体系、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实现军事课程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国防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在巩固学生军训成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阶段目标
1.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7年所有高校必须建立军事课(含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教学机构,配备专职教师,规范教学管理,并不断进行完善。
2.教学要求
所有高校必须将军事课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内容进行实施,计算学分。2007年,所有高校达到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4个训练日和军事理论教学不少于24学时的课程教学标准;在此基础上,不断巩固深化,至2010年在教学内容上完全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
3.师资队伍建设
各高校采取措施加强对军事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并使专职教师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满足军事课教学需要。至2010年,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的军事教师比例达到总人数的50%,高专、高职院校达到2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达到教师总数的30%。
培养一批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专业特色,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军事课教师骨干队伍。
4.学术研究
围绕以军事课程建设为主的学校国防教育开展学术研究,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论文报告会,争取至2010年取得3—5项国家级研究成果。
5.条件保障
在全面协调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工作的全面落实和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