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大学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条例》的决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2-03浏览次数:2047

 

关于《东南大学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条例》的决议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六日东南大学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东南大学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东南大学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条

例》,决定该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南大学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我校教育改革,加强和发挥 

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是使思想政治工作与各项教学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有

效途径。我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要把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

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条 为办好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学生,教师起着关键性作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

崇高职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教师要为人师表,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

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师要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全面培养,在

各个教学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成才动机、学习方法、能力培

养、求实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组织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教育活动,严格管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全体职工要通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条

件,使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集体的温暖,并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品德和

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感染和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文明礼

貌、讲究卫生的优良作风,与学生共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 管理育人的关键在于以身作则。学校各级管理干部要以自己鲜明坚定的政治立场、勤恳务实

的工作作风、高校廉洁的管理实绩,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同时,还要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严格管理学校,优化教学、生活环境。各级管理人员还要善于听取学生的意见,不断提高管理工作

水平。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对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业务档案,

作为聘任职务和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于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奖

励;对于有失职行为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应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缓聘解聘,或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条 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方面发表的研究论文和经验总结,应象科研、教学

果一样予以承认,在考核晋升或职称时作为一项实绩。

 
第四章 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进行,有关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

党委宣传部及校工会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系、处和教研组(室)应将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列为

一项重要工作,经常进行,认真抓好。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要坚持开展育人工作研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管理育人工作的水平。

   第十四条 校和各系(所、处)应将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成绩列为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必备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校教代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