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高校哲学科学社会基金项目检查结项通知
各相关院系、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科学社会基金项目检查结项通知近日下达。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
一、年检:
2008年立项项目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变更情况。提交材料:
①《中期检查表》2份,其中1份在学校主管部门意见处由院系科研领导签名并盖院系公章,供学校留存;经费栏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
②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③《中期检查一览表》电子文件。
二、结项:
2007年项目办理正常结项;2005-2006年未结项目列入清理结项,2005年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结项提交材料:
①《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按获准评审书,或者申请变更并经社科处核准的结果填写。项目成果毋须专家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一栏由院系科研领导填写、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经费栏须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终结情况一览表》电子文件;
③最终研究成果一套(如提交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用彩色笔在目
录和正文处标出。同时送原件到社科处以便审核);
三、所有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四、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任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书》并手写签名,经院系科研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社科处。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04年以前未结项目一律撤项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任何项目。学校停拨二期经费。
社科处受理材料时间:2009年12月25日前
联系人:段梅娟 李建梅 83795192 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
一、相关表格
社 科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