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14浏览次数:587

 

社科处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各相关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已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正式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受理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二、《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只是大致确定2010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经费预算比例可参照我处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填表注意事项”。

四、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五、申报资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一般项目申请者,须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青年项目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3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八、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九、申报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4份(用计算机填写,中缝装订。其中1份由院系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盖院系公章,供学校存档);

2.论证活页4 份(活页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3.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十、社科处受理时间:220日受理申报评审书草表。31日受理正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其他部门社保材料可按规定时间直接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

 

附件: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科项目申报公告.doc

   

    社   

      20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