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课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15浏览次数:2831

东南大学军事理论课管理规定

 

一、军事理论课是基础必修课,由课堂授课和自修作业两部分组成。

二、军事理论课以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评定成绩,试题分ABC三套考卷,由教务处任选一套试卷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并登记入册。期末校军事教研室凭据考试或考查的成绩,结合自修作业完成情况和课堂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军事理论课成绩,并加盖公章后分送各院(系)。

三、学生不按时完成和交作业,军事理论课的考试资格按各单位的现行教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学生上军事理论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及旷课的处理,按现行教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病假需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需有院(系)批条,在上课前由班长向任课教师请假并递交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六、军事理论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如重修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积欠考试,如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登记。学期结束后考试成绩由教务秘书登记造册,抄送各院(系),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