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2044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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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通知[2006]31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申诉审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群众监督,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修订后的《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做好宣传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申诉审议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评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疏漏和舞弊,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成员由不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教授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申诉委员会的任务是受理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面的申(投)诉,对申(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审议,并作出答复,必要时申诉委员会可将有关申(投)诉提交学校高评委会议处理。学校高评委会议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诉委员会,并由申诉委员会反馈给申(投)诉人。其它部门和个人不接受、不答复任何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申(投)诉。

三、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具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提起申诉或投诉:

1、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贿赂领导干部或评委的行为,或对其他申报人肆意诽谤中伤造成不良后果。

2、评委或学科组成员收受贿赂,或在评审过程中歪曲事实、有意中伤有关申报人员,或有明显偏袒、不公正行为,或泄露评审机密,造成严重后果。

四、有关院、系、所或职能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具有下列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或投诉:

1、对申报人员的表现认定、成果积分等方面有失公正;

2、扣押申报人员的材料;

3、工作草率,有较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4、有违反国家或我校有关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5、有明显的偏袒行为;

6、其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

五、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投)诉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即在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高评委会议前)为有效申(投)诉期,逾期不予受理。

六、当事人的申(投)诉,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投)诉状。凡不依照本办法提出申(投)诉而无理取闹,或对有关人员进行骚扰,或侮辱、诽谤他人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七、博士(硕士)生导师评聘工作中的有关申(投)诉,原则上依照本办法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受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