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设备处决定对设备的建账登记实施分流,我们学院为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土木工程学院老师由一般教学和科研经费购入的且同一批次(合同金额)小于10万的设备,请在韩苏闽老师处建账登记,“211”、“985”及“省重点”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仍在设备科建账登记。机动车也必须在设备科建账登记。
时间:每周一和周四 9:30---16:30
地点:结构实验室206
联系电话:83791254--206
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