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第一批突出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郭金陵发布时间:2017-08-28浏览次数:6460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17年第一批突出成果奖励已统计完毕,根据校人字[2009]19号《关于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发放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清单已反馈至院系科研秘书和人事秘书。需要查询请与院系联系。

二、目前为在校职工所获奖励,此部分奖励发放时间为2017年底,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单独计税核发,请相关老师注意查收。

三、目前仍然在校的学生所获奖励,已交财务处学生科打入学生银行卡内,请相关学生查收(已查询未领到者请按第四条情况办理)。

四、领取突出成果奖励,请先与所在院系联系开具相关证明。

五、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由人事处发放。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纳税款。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发放安排:

时间:每周二(20171231日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地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207

联系电话:83793000 52090258 张婧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奖励部分由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来人事处领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人事处和财务处);或委托他人,以委托书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鉴证人签字)来人事处领取(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人事处和财务处)。(也可由院系人事秘书收集相关证明后统一代领),上述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附件。

委托书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1)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外地使用亲笔书信的形式,电子邮件、打印件、传真件不作为依据)

2)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处要求实名扣税)

3)院系有鉴证人签字;

4)加盖院系公章。

五、出国进修教师暂不发,返校工作后凭所在单位证明领取。

成果奖励,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

  

东南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0178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