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国测绘学会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者:徐仕颖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次数:1543

各部门、各单位:

  测绘科技进步奖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该奖项2020年度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国测绘学会关于推荐202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本年度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及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按以下三类申报和评选: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及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凡在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申报等级为一等奖、二等奖。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测绘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

  1.中国测绘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学会申报1项。如拟申报项目超过1项,则需向学会提出申请。

  2.拟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学会准团体会员,也可直接申报1项。

  3.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组织本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由中国测绘学会下达。

  (二)自荐等级分为一等和二等。特等奖项目由评委从一等奖获奖候选项目中提名遴选,不需自荐。

  (三)被推荐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须填写《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亲笔签名。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登录中国测绘学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fw.csgpc.org),完成材料填写和提交。

  2.在线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导出PDF文档,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项目推荐书”中。提交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改动。

  3.相关附件,请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项目相关附件”中。

  (五)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涉密项目,中国测绘学会不予受理。

  (六)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三、说明事项

  (一)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二)本年度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6月12日。

  (三)进入终审答辩的项目,须由第一完成人本人答辩,如有特殊情况,经书面说明并经奖励办同意后,可由第二完成人现场答辩。不符合此条件者,取消项目答辩资格。

  (四)获奖项目将由中国测绘学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青青

  电话:010-638813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邮编:100830)

  邮箱:125043074@qq.com        

  QQ群:967854214,1060917884

  

 关于推荐202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pdf

《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推荐书填写说明.doc.doc  

  

联系人:徐仕颖      

电话:025-83793955 、52091164

邮箱:xushiying@seu.edu.cn

  

                   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