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者:吕晔灵发布时间:2021-05-16浏览次数:1086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细则和模板,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新的鉴定流程和模板提交结项材料。

  附件: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工作流程.zip


  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及变更审批表(2018-9版).zip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20年9月版).doc

  注:提交结项材料时,需要复印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申请书中第四项)、财务明细(加盖财务公章),一并提交。

   2019年(含)之后立项的国家艺术规划项目需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申请结项,不再进行线下纸质材料审核。请按系统要求填写上传相关结项材料,单位审核提交后,自行寄送5份匿名纸质最终研究成果到全国艺术规划项目管理中心即可。

  未尽事宜可咨询:025-83792629,吕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