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李勖晟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610

1、心理中心工作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做好来访者预约接待工作,合理安排利用咨询室,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2、工作人员需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原则,尊重来访者人格,严格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

3、工作人员应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平等地对待每位来访者,确保服务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

4、咨询工作者人员分为五级:心理咨询见习员(观察者、助手或者心理学研究生),心理咨询实习员(有一定的咨询经验,做预咨询),咨询员(可以单独咨询、接待来访者的工作者,三级咨询师或者注册助理心理师),咨询师(具有较丰富经验的咨询工作者、二级咨询师或者注册心理师,心理治疗师),督导师(具有丰富经验,擅长危机干预和案例督导的注册督导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

5、在接待和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若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将情报告给中心负责人和来访者所在院系的学生工作处;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中心的心理服务范围时,咨询师应及时终止咨询,并转介给其他专家或专业机构。

6、咨询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来访者的个案记录。

7、咨询期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咨询室,以免影响心理咨询会谈工作

8、心理咨询师应参加专业培训并接受督导,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防止专业枯竭。

9、工作人员需具备团体合作精神,定期交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努力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10、中心是面向全体师生的服务性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来访者收取费用

11、工作人员在使用心理咨询中心软硬件设备仪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范,避免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

12、保持室内环境安静、整洁,优美、舒心,营造舒适温馨的环境氛围。

13、工作人员应做好中心的安全工作,每日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