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发布者:吕晔灵发布时间:2025-04-27浏览次数:15
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
为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我校受理安排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的 研究生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重点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生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研究生专项。 (二)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不限额。各二级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专项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1年期的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1年以上的一般项目,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安排 本次研究生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系统于2025年4月28日零时起开放。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我校时间安排: 5月23日17:00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申报汇总表、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核并申请用印; 5月28日前,申请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院系提供纸质版汇总表及学术活动说明书一份。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版申请书或活页,立项后补。 校社科处联系人:吕晔灵,83792629,四牌楼校区老图119办公室,邮箱:lvyeling@seu.edu.cn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再有疑问,二级管理单位咨询全规办,地方高校请先咨询本省教育规划办(省级教育规划办电话请上管理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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