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建梅发布时间:2025-12-25浏览次数:120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相关单位和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出重大研究成果,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对于由学校组织开展的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务必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

(三)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不得重复提交。请于2026112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根据省教育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纸质版材料份数均需比省教育厅答疑文件要求的份数多制作一份,多制作的那份纸质版材料学院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原件送至社科处备查;电子版材料根据省教育厅答疑文件要求命名后发至社科处指定邮箱。

校社科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建梅83793762,52091369;办公地址: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19室,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0室;电子邮箱: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1.附件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docx 

2.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3.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x 

4.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5.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x 

6.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x 

7.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8.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