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军、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各高校要紧紧围绕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把军事课纳入课程建设轨道,严格按照《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的落实。
(二)深化军事课教学改革,规范课程建设
根据军事课程建设的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学信息环境建设,提高多媒体教学效果,努力创建校级和省级的精品课程。同时增加选修课程开设比例,拓宽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渠道。
编发《江苏省大学生军训工作规范》,作为各高校开展该项工作的指南。继续做好省统编教材、教学参考用书的修订工作和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工作,构建立体的教学资源平台。
(三)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教学科研激励机制
普通高校军事教师队伍建设要纳入到全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生军训工作年度计划中,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落实各高校军事教师的编制、选留引进、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培养、引进军事教师。利用现有的高校在职攻读高等教育学专业国防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的条件对军事教师进行培养,提高其学历层次;也可依靠军事院校的专业优势为地方普通高校培养硕士层次的军事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军事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军事课教学水平。
充分发挥军队派遣军官的作用,并可通过聘请派遣军官与普通高校自身培养军事教师相互结对帮助的形式,加快自身队伍建设的步伐。
研究制订江苏省普通高校军事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并使之纳入到高校教师正常的管理渠道,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军事课专职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
设立军事课奖教金,对军事课程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者予以奖励。
设立高校国防教育科研基金,对承担国家、省级教学科研重点课题的高校及个人予以经费资助。
(四)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确保军事技能训练的顺利开展
1.经费保障
部(委)属院校继续实行学生军训经费综合预算,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省(市)属高校列入省(市)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民办高校由省财政补足学生军训经费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由学校自筹解决。
2.场地保障
由省政府省军区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学生军训基地,可在南京、苏州、徐州先行试点。
3.承训部队保障
承担学生军训工作是部队的一项义务。驻省各部队(含武警部队)、军事院校在省军区的统筹安排下,保证各高校军事技能训练的开展。
4.枪支弹药等物资器材保障
学生训练用枪由省军区统一配备,射击用枪用弹由省军区下达计划执行。实弹射击靶场由省军区负责调配。其他训练器材报省军区审批。
5.军训服
军训服按三统一标准生产,各高校按招标程序集中采购。
(五)加强考核检查,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
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不定期地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各高校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高校和个人进行表彰,不合格的高校予以通报批评。
(六)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研究会的作用
继续发挥国防教育研究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各项任务,并针对全省普通高校军事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军事课程建设的全面发展。
(七)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巩固和转化军训成果
制订国防教育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各高校组织学生国防活动社团,推广普及各种国防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综合素质。各高校可开展国防体育活动,并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国防体育运动队,开展国防体育竞技。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每5年组织一次学生军训成果汇报表演。
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军训工作“十一·五”规划课题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